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
单位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990年,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京政办发〔1990〕6号)(简称天安门地区管委会),是负责组织协调天安门地区管理工作的市政府派出机构。委本级内设处室10个,另设机关党委、机关工会。下属预算单位2个,分别是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正处级行政执法单位)、天安门地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全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要求,由原综合管理中心、原环卫管理中心合并组建,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天安门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组织协调天安门地区升挂国旗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天安门地区举行的外事迎宾、节日庆典等活动。3.负责天安门地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组织协调天安门地区社会秩序、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绿化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天安门地区文物保护工作。4.负责天安门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天安门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5.负责对有关部门在天安门地区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6.负责天安门地区服务设施的统一规划工作。7.负责天安门城楼的开放与管理工作。8.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天安门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9.负责天安门广场预约参观工作。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78人,实有人数7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1886.57万元,比上年增加1745.85万元,增长17.2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428.81万元,比上年增加3238.9万元,增长39.55%。
1.财政拨款收入11425.5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25.5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3.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3%。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879.76万元,比上年增加1244.14万元,增长12.91%,其中:基本支出3835.8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5.26%;项目支出7043.8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4.7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456.98万元,比上年增加1533.14万元,增长15.45%。主要原因:2023年新增天安门地区客流监测预警管理、天安门地区网格化管理保安服务、2023年文物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78.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82.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3.60%;教育支出28.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30%;卫生健康支出200.2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0182.3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943.22万元,增长10.21%。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10182.3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943.22万元,增长10.21%。主要原因:根据年度工作需求调整,追加相关工作任务项目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8.6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32万元,下降7.48%。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28.6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32万元,下降7.48%。主要原因:精简培训日程,变更培训方式,减少培训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67.3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33.68万元,增长7.7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410.9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22.71万元,下降5.24%。主要原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以及退休费预算结余。
“抚恤”(款)2023年度决算56.3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56.3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因病离世职工抚恤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00.23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5.37万元,下降2.6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200.23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5.37万元,下降2.61%。主要原因:医疗保险缴费预算支出结余。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835.2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0.29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3.29万元减少2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9万元减少19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万元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30.2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33.29万元减少3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15.29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5.29万元持平。2023年度更新公务用车1辆,车均购置费15.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8万元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8.1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42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43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8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876.30万元,比上年减少19.87万元,减少原因: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16.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4.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22.0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2.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9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5.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1台,共计15.29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天安门地区管委会(本级)共有车辆8台,共计137.0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52台(套),共计35210.68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799.1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2。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