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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救济途径

日期:2023-11-22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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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安门地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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