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逐项对照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认真研究《国办要点》《本市要点》,逐项梳理市《2019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任务分解表》所列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更新全清单内容和责任主体,逐条列明公开内容、渠道和时限;及时公开机构基本信息、财务预算决算、政府采购、人事招考、绩效任务推进情况等信息,深化财政信息公开,全年22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组织开展自评和第三方评价,绩效目标和地区清扫清运作业服务、临时厕所设置和服务保障等资金额较大项目按要求做好公开。按时限做好年度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建设等专项工作报告发布,主动接受网民群众监督。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特别是对大客流疏导、志愿服务等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注重决策前通过现场问询游客、发放调查问卷、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提升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通过决策中邀请专家和相关职能单位深化论证、召开通报会及时通报决策结果等形式,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切实保障决策的公开性、民主性和科学性。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保障信函、网络等申请渠道和咨询电话通畅,注重痕迹管理,及时回应群众申请公开诉求,热情做好沟通对接,逐级做好报批,如期规范答复,明确救济途径。全年共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按程序公开相关申请内容;没有上年结转申请。
(三)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义务,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全清单,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及时修订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列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方式和救济渠道,完整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基本信息,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管理制度,坚持做到“办文部门逐文标注、保密部门逐件审查、政务公开部门监督指导”,确保依法列明公文公开属性。认真落实推进一体化网上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按时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注重解读回应机制建设,及时转载国务院时政新闻、重要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和与天安门地区相关的时政新闻;委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解读人”职责,对涉及重大活动服务保障、重要节日客流疏导、天安门城楼恢复开放等重点任务和工作事项,坚持方案制定与公开信息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构建衔接有序的工作格局;丰富网站、报刊、新媒体等公开载体渠道,对国庆70周年庆祝活动演练期间游客通行、重要景观布置、国庆节日地区客流疏导和服务措施、城楼恢复开放等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主动做好对外公开和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扎实落实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要求,强化专业力量保障,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设置栏目名称、字号字段,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等子栏目,按时完成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整体迁移和内容调整。充实委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版块内容,优化公众来信、领导信箱等子栏目设计,建立专业化运维值守队伍,确保第一时间查收、应答和回应。全面汇总梳理市民游客关注度、咨询率较高的问题,建立咨询答复“口径库”,规范常规性问题答复口径,提升应答响应时效和服务效果。强化公开平台运行制度保障,制定《天安门地区管委会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分解任务、明晰职责、规范流程、明确标准,进一步树立和强化全委办网站、全委抓公开的主责意识和行动自觉。2019年委政府门户网站咨询服务栏目收到咨询466次,应答率为100%。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强化信息公开的组织保障,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专题研究、专项部署,强化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两级督导责任,一级抓一级,抓细抓实。持续推进办公室牵头抓总、业务处室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分解、任务有落实。加强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按照委《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和《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全委信息公开工作,督促网站管理部门优化信息公开栏设置、维护运行安全,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阵地作用,督促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分类负责不同板块的信息发布与更新。制定信息更新考核细则,将信息发布与更新纳入全委绩效评价体系,强化跟踪评估,确保取得实效。注重队伍建设,建立各部门政务公开信息员队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依法行政专项培训重点内容,邀请市政务服务局主管处室负责同志在全委干部范围内结合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天安门地区实际,深入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效提升全委领导干部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创新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0 | 0 | 0 |
行政确认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3476.391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市政府的领导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的指导下,我委较好完成了2019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主动公开方面: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有关主动公开的规定,在政务公开全清单动态化管理机制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的覆盖面上有待进一步扩大。
(二)平台建设方面:按照门户网站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要求,委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主阵地作用的发挥上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政民互动的形式需进一步丰富。
(三)服务能力方面:在发挥以公开促服务的效果,满足市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差异化需求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委将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的指导下,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持续扩大主动公开覆盖面。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主动公开的规定,坚持发挥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的指导性和规范性作用,健全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政务信息的公开属性审查,积极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丰富主动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依法依规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积极发挥信息公开主阵地建设。围绕地区功能定位和特点,进一步发挥委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主载体作用,按照新制定的委《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公开职责目录体系,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分工协作,完善门户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公众来信、领导信息、意见征集、在线调查等政民互动模块建设,扩大公众参与互动渠道,让委门户网站成为展现地区形象、服务群众游客的“第一窗口”。
(三)精心做好公共服务。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实际研究建立地区政务服务地图,强化咨询回应和依申请公开,发挥专家、行业部门智库作用,丰富展现形式,充实信息公开栏内容,增强网站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完善市民游客咨询“口径库”建设,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委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地区管理服务工作,无行政许可权,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9〕23号)规定,市政府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2019年,我委未承办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重要民生实事项目;转发国务院政务信息108次,转发国内主流媒体新闻906条。
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为http://tamgw.beijing.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