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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6-02-16    来源:天安门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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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和《北京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京政办发[2015]27号)的要求,结合天安门地区实际,健全信息公开管理体制,及时公开政务信息,认真答复有关咨询,按时上报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着力做好公共服务方面的信息公开,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不断拓展公开渠道,方便公众咨询查阅。
 
  (一)公开情况
 
  我委2015年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共主动上报公开政府信息3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6条,占总体比例的16.7% ,业务咨询类信息30条,占总体比例的83.3% ,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
 
  (二)公开形式
 
  天安门地区是政治核心区,也是首都文化旅游的核心景区,群众十分关注天安门地区旅游景点开放时间、天安门广场升降旗时间、夜景照明开放时间、天安门广场节日活动安排、天安门地区环境布置等方面的情况。我委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渠道进行信息公开,一是通过我委门户网站予以公布;二是通过首都之窗进行政务信息公开;三是安排值班人员解答电话咨询;四是利用报纸、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报道。
 
  (三)咨询情况
 
  2015年,我委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80508人次。其中,现场咨询 72407人次,占总数的 90% ;电话咨询 8101人次,占总数的10% 。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2015年,没有针对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
 
  2015年,我委无信息公开收费及免除费用的情况。
 
  五、组织管理情况
 
  (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由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宣传信息处等部门协助,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定期部署、定期检查政务公开工作。坚持每季度召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专题研讨会,研究确定重点工作事项。
 
  (三)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委属部门学习《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就如何加强信息工作进行研讨,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机制平台建设情况
 
  (一)关于我委网站建设:今年7月,我委配合首都之窗修改网站职权信息栏目为统一模式,并做好与首都之窗网站展示链接的对接工作;今年8月,针对北京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检测出的我委门户网站反射型跨站脚本和未加密的登陆请求两处漏洞进行修复,提升网站抗攻击防御能力;同时,我委积极做好网站改版前期准备工作,并基本达到全国第一次网站普查的各项指标要求。
 
  (二)关于新闻发布会:我委结合地区工作实际,积极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如今年“9.3”阅兵活动前后,天安门地区的各项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环境布置情况,地区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的服务保障情况等,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等主流媒体都进行了详细报道,并在新闻联播、北京新闻等重要栏目和版面进行了播发;同时,我委协助中央电视台完成了“9.3”阅兵活动、“9.30”献花篮活动升旗仪式的现场直播和“10.1”国庆活动有关的宣传工作。
 
  (三)关于舆情监测:我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区舆情监测,并以日报、周报、月报和年报形式对舆情进行汇总、整理、分析,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舆情的应对工作。对有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舆情,商请市委宣传部和市网管办协助处置。
 
  七、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落实情况
 
  1.积极推进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我委行政职权及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并能够根据单位性质和实际工作情况随时更新信息,尤其是今年7月,我委集中公开了单位基本信息、法定职责、领导简历、内设机构、所属机构5项具体内容(涉密部门、涉密信息除外)。
 
  2.积极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按时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按照要求,我委“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我委依法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并于2015年底前开展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为组织做好地区相关政策解读工作、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做好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解读工作,我们在官网上开展“请广大市民朋友对北京市2015年为群众拟办民生实事初选项目进行投票”活动,并开通领导信箱、管理员信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渠道发布政府信息,扩大信息的受众面。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制度,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及时更新完善政府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领导简历等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及时回复机制,对有价值、有意义的意见建议,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处理工作。
 
  (三)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京天管〔2014〕45号)、《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保密工作规定》(京天管发〔2010〕72号)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管理和保密审查管理的两个重要文件。除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信息公开审查审批机制,我委还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管理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并说明理由;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我委还根据工作需要,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不断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委通过公开相关业务咨询类信息,为群众、游客在天安门地区的活动提供了方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工作现存的问题
 
  1.天安门地区工作的特殊性与信息公开的要求还存在矛盾。
 
   天安门地区作为党和国家重要的政治国事活动场所,一些重大活动、重点工程、重要部位保密性强,不宜对社会和公众公开,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很好的把握。
 
  2.信息公开内容、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
 
   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内容种类、数量、形式等还不够丰富,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
 
  (二)针对现状,我们要积极采取措施、改善现状、缩小差距
 
  1.对我委官网进行全方位整改,逐步实现网页申请政府信息服务功能。
 
  天安门地区地位特殊,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天安门地区管委会作为天安门地区综合管理单位,需要在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的前提下用大量积极向上的、正面的信息丰富网站内容,回应交流互动,故新改版的网站兼顾信息发布、形象宣传、旅游服务三大功能,大体方案如下:
 
  (1)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天安门基础信息(静态信息)和天安门新闻信息(动态信息)。天安门基础信息公布天安门地区相关的基础知识和常识内容,天安门地区的分布、构成、建筑介绍、场馆开放时间等等。天安门新闻信息公布天安门地区相关的新闻信息、专题活动、重要通知等。
 
  (2)形象宣传:以天安门地区的基础性信息为辅助,以独立的频道,通过视频、图片等直观的方式,通过专业的创意策划,从不同主题宣传天安门地区的雄浑厚重、气势磅礴、文化内涵深刻、政治地位突出等鲜明形象。
 
  (3)旅游服务:提供天安门地区及周边的旅游景点、线路的介绍、餐饮住宿的推荐预定、交通出行指引等服务。
 
   2.不断拓展信息公开内容,方便群众查询检索。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力争做到深入详尽。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方便群众查询。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回应解读、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研究制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地图,标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场所、查阅场所位置,标明主要交通路线。
 
  九、2016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具体到信息公开工作,我委要继续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通过网站、报纸、文件等形式在本地区宣传《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内容,组织地区相关单位、处室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各自信息公开职责内容做好此项工作。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强主动公开的广泛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便利性。
 
  一是逐步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包括“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决算等涉及政府自身运作和开支的信息公开、地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地区的新闻信息、交通信息、地图信息、各景点的旅游信息等,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主动公开的质量。在内容上,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不断细化公开内容。
 
  三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按照“该公开的公开、不该公开的不公开、拿不准的不公开、敏感问题不触及”的原则,积极做好
 
  旅游服务方面的信息公开。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机制建设,尤其是门户网站建设,新改版的网站要兼顾信息发布、形象宣传、旅游服务等方面,并根据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对网站改版内容进行增减或修改。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36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36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1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35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0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4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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