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立足“四个中心”功能建设,聚力“四个服务”目标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和专题培训班集中学、撰写体会和开展研讨交流学、成立青年学习小组延伸学等多种形式,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切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有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天安门地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形成生动实践。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党组会会前学法重要内容,通过委领导带头领读,7次组织处级干部专题学习研讨,4次邀请专家学者作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报告,进一步增强了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为凝心聚力推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党对地区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将党的领导贯彻到地区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将法治工作与党建工作、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依法履责、依法决策、制度实施、普法宣传等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健全行政权力运行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切实将系统治理思维融汇于全地区“一盘棋”的具体工作之中,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地区安定有序局面进一步和谐巩固。压紧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一家一策、一事一策”开展消防安全“体检式”检查,地区“零起火、零冒烟、零事故”治理成效持续巩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四协同四同步”工作法,健全全流程监管制度。健全各单位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编制防汛风险地图,制定“一键式”汛期指挥调度指令清单,确保了地区安全度汛。深化“城管+”联合执法模式,创新创优执法工作机制,加大结合部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力度,辖区内无照经营违法形态基本实现“动态清零”。二是深化落实接诉即办工作条例,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持续深化“接诉即办”协同办理机制,聚焦群众关切,积极推动“未诉先办”,对外联系电话在全市抽查考核中始终保持满分水平,全年接诉即办综合排名并列全市第一。三是积极回应群众期盼,践行“参观群众都是座上宾”的服务理念,优化固化重要节日期间服务保障工作机制,根据客流情况适时采取双向分道分流通行举措,避免参观客流对冲。着眼提升群众参观体验感,规范地区导视标识内容,更新游览地图导航信息,提供指路寻人寻物、平价食品、免费热水等便民服务。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持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健全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制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意见,建立公文和规范性文件拟制依据报备机制,健全地区管理公共事务过程中的合法性审查程序规范,发挥外聘法律顾问的专业作用,构建立体化多维度合法性审查模式。完善合同文本规范文件库,提升全委法律文书规范化水平。按要求做好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二是持续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全面修订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处置指挥细则,建立了“风险评估-预案建设-实战演练”全闭环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了升(降)国旗仪式现场安全秩序维护机制,逐级递进细化完善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了观旗仪式组织管理水平;制定地区城市部件处置工作规范,按时完成全域5大类万余件城市部件普查和确权工作。2022年共制定修订各类制度规范19项。深入开展《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后评估,扎实推进立法修订工作。三是严格履行依法决策程序规范。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我市相关规定,涉及地区安全稳定、群众利益等事项,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修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全部提交党组会研究,完善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主任专题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议事决策原则、事项和程序,严格按程序决策和规矩办事。健全决策督查制度,将督查事项落实情况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持续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四)坚持依法治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依托委门户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变动和职能调整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公示城管分局权责清单、法律依据、执法流程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制作普通程序案卷中做到了文字和视频证据双留痕,执法过程记录进一步完整清晰。发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或做出重大执法决定时,城管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召开专项会议审核处罚决定,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二是落实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坚持“寓普法于执法”,及时向行政相对人和参观群众宣讲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典型案例分析探究,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得到提高,职权履职率同步提升。三是开展分级分类执法,持续加强营商环境执法保障,推行审慎包容执法,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并重,依法科学行使行政处罚权,让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五)坚持规范透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和司法监督。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党内监督,层层压实责任。自觉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做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分办、催办、汇总、反馈、总结等工作,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定课题费管理制度,全面上线运行内控平台,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健全风险防范体系。固化“机关纪委+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坚持重点工作在哪,跟踪审计就在哪”,对重点项目、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服务保障资金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针对全委年度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及委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工作中问题,逐条逐项抓整改。三是深化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公开覆盖面持续拓展,动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报、目录和主动公开全清单。主动发布有关天安门地区疫情防控、预约参观措施调整等通知公告,及时发布重大活动或重要节日期间群众关切的相关信息。全年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5件。及时发布最新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全年共发布7项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及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六)坚持多管齐下,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氛围
一是突出普法重点内容。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面向全委干部职工开展宪法专题讲座、宪法知识竞答,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宪法宣传片。结合新修订的国旗法、国徽法,调整完善天安门广场升旗仪式前广播词内容。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邀请委法律顾问单位律师结合实务就民法典中合同章节有关内容开展专题授课。二是把握普法重点对象。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深化落实党组会会前学法制度,全年共开展会前学法8次。落实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全委“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法治专题培训”。深化“以案释法”,利用中国庭审公开网组织全委干部观看1次法院庭审。三是拓宽法治宣传渠道。将法治宣传活动与地区党建“同心圆”品牌创建活动结合,统筹地区公安、交通、消防等各执法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普法活动。联合地区公安分局举办“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反恐专题宣传,受到地区单位代表以及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广泛好评;联合地区消防救援支队通过地区体检式消防检查时机,开展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全民消防意识。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系统谋划和顶层设计地区法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标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针对地区服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新业态新模式相关的制度规范还存在空白点,在法治轨道上更高水平地统筹谋划推进地区整体优化提升、塑造国家礼仪形象上还需下更大气力、做更实文章。
二是地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在推进地区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22年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委主要负责同志坚持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牵头制定《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明晰考评细则,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督促、有问效。召开党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地区法治建设有关重要问题,确保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有力。坚持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述法,同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督促领导干部作用发挥。
(二)注重学习引领,营造法治氛围。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上率下,注重示范引领,按照“一会一主题、一法一重点”的原则,年初制定党组会办公会会前学法计划,组织处级干部结合工作实际轮流宣讲相关法规政策,交流心得体会,委领导互动点评,发挥了“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同时,带头参与地区公安、交通、消防等专项社会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普法宣传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严格程序规范,推进依法决策。带头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严格落实末位发言制度,严格按程序决策和规矩办事,有效推进委领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建立保障法律顾问有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的机制,健全地区管理公共事务过程中的合法性审查程序规范。
四、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化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利用北京法学资源优势,开展调研、见学、研讨、培训,为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二)健全完善履职规范。立足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和首都核心区控规,深刻领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地区发展的新要求,深入调研论证《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开展规章修订专项风险评估,完善草案修订,推动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地区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三)加大法治宣传和培训力度。推进学法常态化,建立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制度,创新法治培训形式,切实提升广大干部法治素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各项工作的能力。持续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充分发挥地区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统筹整合驻区单位普法资源,整体谋划,上下联动,共同丰富地区普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