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12号)、《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市政府第203号令)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做好天安门地区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组织协调天安门地区升挂国旗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天安门地区举行的外事迎宾、节日庆典等活动。
3.负责天安门地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组织协调天安门地区社会秩序、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绿化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天安门地区文物保护工作。
4.负责天安门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天安门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对有关部门在天安门地区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天安门地区服务设施的统一规划工作。
7.负责天安门城楼的开放与管理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12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天安门地区运行调度中心等有关事项的函》(京编办行〔2013〕126号)等文件精神,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设置为天安门地区运行调度中心(含应急协调处、宣传信息处、综合治理处)、办公室、天安门城楼管理处、天安门广场管理处、旅游服务处、文物保护和基本建设处、财务处、人事处,另设机关党委和机关工会。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78人,实有人数74人;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6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9909.4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9682.48万元增加226.98万元,增长2.34%。主要原因是落实工资政策,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9878.35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78.3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31.11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31.11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9909.47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9682.48万元增加226.99万元,增长2.34%。主要原因是落实工资政策,人员正常晋级晋档。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3963.8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0%,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3763.31万元增加200.53万元,增长5.33%。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5945.63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5919.17万元增加26.46万元,增长0.45%。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本级)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53.29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加13.2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19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0万元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1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万元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33.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15.29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15.29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计划购置一台公务用车,原车已经达到报废年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8.5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4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万元,其他支出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18万元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32.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1.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1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08.02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5271.69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62.16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本级)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9个,占本单位本年预算项目9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945.63万元,占本单位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本级)单位共有车辆8台,共计138.7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5台(套),共计27916.62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7台(套)、共计5760.14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