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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英雄纪念碑组织青少年教育活动

日期:2016-04-17    来源:天安门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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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人民英雄纪念碑组织青少年教育活动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英雄纪念碑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特殊作用,开展青少年教育活动,依据市政府有关法规,结合天安门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办法:

一、活动的申请、登记及要求

1、在人民英雄纪念碑组织青少年教育活动,主要是指:参观、瞻仰、团日、队日等活动。

2、活动的安排不得影响党和国家的重大政治、国事活动,并避开敏感期、敏感日、纪念日、重大节假日。若确需在上述时间安排活动,则由天管委大型活动管理处会同组织活动单位的市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报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3、在人民英雄纪念碑组织青少年教育活动,一律由单位持介绍信提前到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大型活动管理处申请登记。登记时应写明活动的项目、内容、时间、地点、人数、规模、程序和负责人等。参加活动的人数一般控制在500人以下,超过500人的,报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4、青少年教育活动一般安排在每一、三、五,其他时间原则上暂不安排。接待日的活动安排在时间上相对集中,现场活动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左右。

5、每日活动安排,由大型活动管理处通告公安、武警等有关部门。公安、武警根据活动内容、批次、数量调配警力,维护现场秩序。

6、活动组织单位在办理完活动登记手续后,按指定时间、区域自行组织实施。

二、注意事项

1、活动组织者要严格按登记项目举行活动。活动中应派出人员维护好现场秩序,确保安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变更活动项目和内容,不得超越指定的活动范围和区域。

2、未经批准,不得悬挂、摆放、张贴任何物品。

3、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内。

4、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人民英雄纪念碑护链内摄影、摄像或拍照留念。

5、遵守秩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活动结束后,指指定路线迅速撤离。

6、爱护文物设施,不在人民英雄纪念碑上书写、刻划、涂摸。

7、保护环境卫生,不得跨越松墙、践踏草坪,不随地坐卧、嬉笑、打闹,不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等废弃物。

三、以上办法适用于在天安门广场其它区域组织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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