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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标准

日期:2021-08-24    来源:天安门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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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合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19-01-18 11:41:19         [实施日期]----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9-01-18 11:41:19

[有效性]----                  [废止日期]----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调整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通知


各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天安门、开发区、燕山、西站地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市政府277号令修改)第二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城管执法实际情况,经2019年1月11日第一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将本市城管执法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调整如下:

拟对公民处以超过5000元罚款、拟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超过5万元罚款的,属于较大数额罚款。

自2019年2月1日起履行听证程序的案件适用此标准。

各单位要及时传达贯彻,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特此通知。

市城管执法局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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