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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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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窗体底端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天安门地区管委会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机关实际,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天安门地区管委会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本机关编制的主动公开全清单

(二)公开方式

    1.天安门地区管委会政府门户网站(https://tamgw.beijing.gov.cn)

    2.其他形式: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44号)

  工作时间:8:30-11:30,14:00-16: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86409660

2.邮政寄送

收件人: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44号

邮政编码:100006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10-65118615 (周一至周五8:30-16:30,节假日除外)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登录天安门地区管委会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的“信息公开申请”栏目提交申请。

特别说明: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天安门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信息处理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文件明确的标准执行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涉及《条例》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44号

工作时间:8:30-11:30,14:00-16: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86409660

传真号码:010-65118615

互联网联系方式:xxgk@tamgw.beijing.gov.cn(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出申请)

、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附件: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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