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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2021年度单位决算

日期:2022-09-15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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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变更天安门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名称和经费形式的函》(京编办事〔2013〕30号)文件精神,天安门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于2013年4月3日更名为天安门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天安门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内设3个科室:办公室、环卫督查科、环卫管理科。按照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总体部署要求,2021年整合天安门地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天安门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组建天安门地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度决算仍按原口径执行。

2.主要职责

负责天安门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天安门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划、建设及环卫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天安门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天安门地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事业编制34人,实有人数1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795.8万元,比上年增加216.89万元,增长8.4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612.86万元,比上年增加216.42万元,增长9.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2.8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462.39万元,比上年增加67.45万元,增长2.82%,其中:基本支出710.9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8.87%;项目支出1751.4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1.13%。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37.26万元,比上年增加216.89万元,增长8.96%。主要原因:本年项目收入、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2.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4%;卫生健康支出32.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2%;城乡社区支出2394.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2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35.5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0.45万元,下降58.6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35.5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0.45万元,下降58.66%。主要原因:三、四季度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由基本户以前年度结余支付。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32.5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5.44万元,下降58.2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32.5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5.44万元,下降58.26%。主要原因:三、四季度医疗保险由基本户以前年度结余支付。

3、“城乡社区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2394.2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06.17万元,下降4.25%。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174.7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8.47万元,下降21.72%。主要原因:节约开支,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紧急非必需支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21年度决算2219.5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7.70万元,下降2.53%。主要原因:节约开支,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紧急非必需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10.9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4.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4.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附件1:天安门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2021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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