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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来源:天安门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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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主要职责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12号)、《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市政府第203号令)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做好天安门地区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组织协调天安门地区升挂国旗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天安门地区举行的外事迎宾、节日庆典等活动。

  (3)负责天安门地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组织协调天安门地区社会秩序、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绿化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天安门地区文物保护工作。

  (4)负责天安门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天安门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对有关部门在天安门地区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天安门地区服务设施的统一规划工作。

  (7)负责天安门城楼的开放与管理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12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天安门地区运行调度中心等有关事项的函》(京编办行〔2013〕126号)等文件精神,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设置为1个运行调度中心、10个处室和机关党委。下属3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安门地区分局(行政单位,以下简称“城管天安门地区分局”)、天安门地区综合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综合服务中心”)、天安门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环卫管理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76人,实有人数72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07人,实有人数103人;事业编制120人,实有人数92人;聘用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11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1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6490.14万元,比上年减少52795.78万元,下降66.5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5282.83万元,比上年减少50825.92万元,下降66.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217.0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7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65.7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6%。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4483.09万元,比上年减少4090.16万元,下降14.31%,其中:基本支出9885.2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0.38%;项目支出14597.8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9.6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042.67万元,比上年减少52888.72万元,下降67.01%。主要原因:较上年比,2020年项目经费主要为机构运行保障类。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34.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71.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5.13%;教育支出15.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0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49.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3.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2%;卫生健康支出565.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32%;城乡社区支出7188.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9.4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3471.5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83.95万元,增长1.38%。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13471.5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83.95万元,增长1.38%。主要原因: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追加卫生防疫消毒服务、购置疫情防控体温检测仪等项目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5.2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7.01万元,下降75.49%。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15.2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7.01万元,下降75.49%。主要原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培训在单位内部进行。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649.9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59.12万元,下降8.91%。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20年度决算984.5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32.51万元,下降11.86%。主要原因:依据履职情况,压减项目支出。

  文物”(款)2020年度决算1665.4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26.61万元,下降7.07%。主要原因:依据履职情况,压减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543.4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61.08万元,下降10.1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543.4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61.08万元,下降10.10%。主要原因: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依据政策调整降低,基本支出减少。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565.9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7.92万元,增长5.1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565.9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7.92万元,增长5.19%。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变化,医疗保险缴费增多,基本支出增加。

  6、“城乡社区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7188.5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20.90万元,增长3.17%。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5093.9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43.08万元,增长7.22%。主要原因:追加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20年度决算2094.63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22.18万元,下降5.51%。主要原因:依据履职情况,压减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885.2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0年申请“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3.32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9.30万元减少35.9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2.30万元减少22.30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00万元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未发生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3.3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5.00万元减少11.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3.3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5.00万元减少11.68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0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8.0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0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19万元。2020年实有公务用车1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3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053.17万元,比上年减少71.13万元,减少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要求,我委对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进行了严格的审批和控制。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88.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46.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57.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6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93.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8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实有车辆10台,234.2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7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671.9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对2020年度填报绩效目标的18个项目实施了绩效评价,占部门年初预算项目总数的34.62%,共计金额8213.93万元。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金额143万元,评价得分为88.75分;单位自评项目17个,金额共计8070.93万元,评价得分均在90(含)-100分之间。

  作为本部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对绩效自评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委领导担任副组长,委财务处具体负责绩效自评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抓好组织落实。2020年度项目绩效指标较上年更加细化,均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建立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各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完成程度均在90%以上,项目预算平均执行率97.54%,较好的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

  二、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京财绩效〔2021〕283号)文件要求,我委对2020年“天安门城楼环境布置”项目的绩效情况实施了部门评价,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该项目内容包含天安门城楼绿植花卉租赁摆放服务、伟人像绘制等相关服务、城楼地毯更换服务、宫灯悬挂与维修服务、城楼藏画创作劳务等五个方面。

  (二)评价结论

  “2020年天安门城楼环境布置”项目综合得分88.75分,其中:项目决策7分,项目管理16.75分,项目产出40分,项目效益25分,项目综合绩效级别评定结论为“良好”。项目决策方面,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7分。项目管理方面,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6.75分。项目产出方面,指标分值40分,评价得分40分。项目效益方面,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5分。

  (三)存在问题

  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压减项目经费后,未及时调整绩效目标;二是自评结果整理分析工作不到位,没有充分将自评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对市财政局近年来发布的有关绩效管理方面的文件精神的学习、掌握、应用,加大对项目处室(单位)的培训力度;二是抓紧修订完善适合我委工作实际的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制定部门绩效评价方法;三是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申报年度预算前,按照委《评审管理办法》,项目预算评审做到应评尽评,项目预算申报有依据,减少年中预算调整。严格审核绩效目标表和项目申报书,规范项目绩效申报;四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完善档案管理,及时、全面、完整归集项目绩效成果资料,为下一年绩效自评做好准备;五是研究适合我委工作实际的满意度调查手段,加强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的调查与分析;六是注重绩效成果的总结、提炼、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挂钩。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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