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职责
1、单位机构设置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安门地区分局的函>》(京编办行〔2003〕112号)等文件精神,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安门地区分局(以下简称“城管天安门地区分局”)内设6个科室、5个执法队。
2、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执法工作,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下行政处罚权:
1、天安门地区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处罚权;
2、天安门地区市政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3、天安门地区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4、天安门地区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5、天安门地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6、天安门地区公共事业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7、天安门地区城市停车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8、天安门地区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9、天安门地区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10、天安门地区工商行政方面对流动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权;
11、天安门地区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违法建设的有关处罚权;
12、天安门地区旅游管理方面对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为的处罚;
13、市政府决定由城管机关集中行使的其它处罚权。
(二)人员构成情况
城管天安门地区分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07人,实际104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5761.34万元,比2020年4768.97万元增加992.37万元,增长20.81%。其中:财政拨款5072.03万元,比2020年4768.27万元增加303.76万元;其他收入0.7万元,与2020年持平;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688.61万元,比2020年增加688.61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5761.34万元,比2020年4768.97万元增加992.37万元,增长20.81%。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798.4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5.93%,比2020年3405.49万元增加392.96万元,增长11.54%,原因是落实人员正常调资等有关政策,2021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项目支出预算1962.89万元,比2020年1363.48万元增加599.41万元,增长43.96%,原因是为配合中轴线申遗,2020年度申请的办公用房装修改造及设计、监理服务、办公网络机房迁移费等结转到2021年继续使用。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主要是保安服务和执法业务经费、房屋租赁经费、家具购置经费等。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城管天安门地区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41.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3.72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城管天安门地区分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231.9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9.39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城管天安门地区分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本单位全部预算项目3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274.28万元,占本单位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城管天安门地区分局共有车辆0台,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