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职责
1、单位机构设置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变更天安门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名称和经费形式的函》(京编办事〔2013〕30号)文件精神,天安门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于2013年4月3日更名为天安门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天安门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内设3个科室,办公室、环卫督查科、环卫管理科。
2、主要职责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变更天安门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名称和经费形式的函》(京编办事〔2013〕30号)文件精神,天安门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作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的二级单位,其主要职责:负责天安门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天安门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划、建设及环卫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天安门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天安门地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天安门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事业编制34人,实际23人。退休人员38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2666.75万元,比2020年2550.83万元增加115.92万元,增长4.54%。其中:财政拨款2666.75万元,比2020年2550.83万元增加115.92万元,主要原因由于落实人员正常调资等有关政策,2021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2021年支出预算2666.75万元,比2020年2550.83万元增加115.92万元,增长4.54%。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13.2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4.25%,比2020年782.21万元增加131.06万元,增长16.76%,主要原因由于落实人员正常调资等有关政策,2021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项目支出预算1753.48万元,比2020年1768.62万元减少15.14万元,下降0.86%,减少原因主要是缩减了部分项目监理费用。
三、主要支出情况
预算项目支出方向主要有开展天安门地区清扫清运作业服务、临时卫生间设置和服务保障,编制《2021年至2025年天安门地区环境卫生管理专项规划》。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天安门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97.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91.8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单位不在政府购买服务统计范围之内。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天安门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3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753.48万元,占本单位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本单位无车辆和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