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成立于2003年12月,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职责是:天安门地区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处罚权;天安门地区市政管理方面的处罚权;天安门地区公共事业管理方面的处罚权;天安门地区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天安门地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天安门地区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天安门地区城市停车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天安门地区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天安门地区工商行政方面对流动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权;天安门地区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违法建设的有关处罚权;天安门地区旅游管理方面对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为的处罚;天安门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对经批准设立的食品摊贩监督管理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安门地区分局内设6个科室,5个执法队。
(三)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安门地区分局行政编制108人,实有人数103人;退休7人。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5431.6万元,比2021年5761.34万元减少329.74万元,减少5.72%。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407.83万元,比2021年5072.03万元增加335.8万元,增加原因是由于城管分局办公地点变更,办公用房租赁费增加;本年其他资金收入1万元,比2021年0.7万元增加0.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2.77万元,比2021年688.61万元减少665.84万元,主要原因搬家工作基本完成继续使用的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减少。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支出预算5431.6万元,比2021年5761.34万元减少329.74万元,减少5.72%。
基本支出预算3840.8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0.7%,比2021年3798.45万元增加42.38万元,增长1.12%,增长原因主要是落实人员工资政策等。
项目支出预算1590.77万元,比2021年1962.89万元减少372.12万元,下降18.9%,主要原因是减少一次性支出事项。
三、主要支出情况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安门地区分局单位预算项目支出方向主要是房屋租赁费、保安费以及网络迁移费尾款等。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本单位2022年没有“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9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90.6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578.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2年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280.03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城管天安门分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占本单位全部预算项目2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568万元,占本单位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