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职责
1、单位机构设置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天安门地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函》(京编办事〔2008〕91号)文件精神,天安门地区综合服务中心于2008年11月21日成立,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4个科室。
2、主要职责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天安门地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函》(京编办事〔2008〕91号)文件精神,天安门地区综合服务中心作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的二级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天安门城楼开放服务工作;负责天安门地区外事迎宾服务工作;负责天安门地区各项活动的物质保障工作;负责天安门地区市政公用设施检查维护工作;负责天安门地区环境布置工作;负责天安门地区国旗、文物、物资的保管工作;负责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后勤服务工作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天安门地区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86人,实际71人。退休人员24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4374.64万元,比2020年3809.14万元增加565.5万元,增长14.85%。其中:财政拨款4324.64万元,比2020年3758.84万元增加565.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落实人员正常调资等有关政策,2021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二是新增购置工程高空作业车98万元、存包服务及运行150万元等两个项目;其他资金50万元,比2020年50.3万元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基本账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拟上交市财政局。
2021年支出预算4374.64万元,比2020年3809.14万元增加565.5万元,增长14.85%。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407.5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5.03%,比2020年2072.15万元增加335.42万元,增长16.19%,主要原因是落实人员正常调资等有关政策,2021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项目支出预算1967.08万元,比2020年1736.99万元增加230.09万元,增长13.25%,主要原因是新增购置工程高空作业车98万元、存包服务及运行150万元等两个项目。
三、主要支出情况
预算项目支出方向主要为重大活动保障、提升天安门地区公共设施服务水平、库房规范化管理,物业精细化管理,天安门地区存包服务等。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1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2.6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8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85万元,其他0.65万元。本单位2021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本单位2021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预算。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天安门地区综合服务中心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45.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78.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62.96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单位不在政府购买服务统计范围之内。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天安门地区综合服务中心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0个,占本单位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967.08万元,占本单位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天安门地区综合服务中心共有车辆2台,95.5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117.17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