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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来源:天安门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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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12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天安门地区运行调度中心等有关事项的函》(京编办行〔2013〕126号)等文件精神,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设置为1个运行调度中心、10个处室和机关党委。下属4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安门地区分局(行政单位,以下简称“城管天安门分局”)、天安门地区综合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综合服务中心”)、天安门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环卫管理中心”)、北戴河干部休养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北京会议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于2018年12月19日调整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仍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汇编范围。

  2、主要职责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12号)、《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市政府第203号令)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做好天安门地区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组织协调天安门地区升挂国旗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天安门地区举行的外事迎宾、节日庆典等活动。

  (3)负责天安门地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组织协调天安门地区社会秩序、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绿化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天安门地区文物保护工作。

  (4)负责天安门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天安门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对有关部门在天安门地区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天安门地区服务设施的统一规划工作。

  (7)负责天安门城楼的开放与管理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70人,实有人数60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06人,实有人数105人;事业编制240人,实有人数201人;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55743.45万元,比上年增加12555.41万元,增长29.0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6497.78万元,比上年增加12884.22万元,增长29.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130.9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3.331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26364.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6.6651%;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2.0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37%。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3069.40万元,比上年增加9902.69万元,增长22.94%,其中:基本支出8422.9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5.87%;项目支出18271.8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4.4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26374.5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9.7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229.42万元,比上年增加10459.82万元,增长52.91%。主要原因:年中增加重点工程项目经费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31.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4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46%;公共安全支出59.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2%;教育支出63.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2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414.1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7.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4.0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3.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1%;城乡社区支出6407.4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0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184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117.69万元,减少8.63%。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下同)2018年度决算1184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117.69万元,减少8.63%。主要原因:一是个别项目实施部门变化,核减项目预算,二是项目预算结余。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59.08万元,为2017年度结转2018年度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用于天安门地区火灾防控预警系统建设。

  3、“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63.3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03万元,下降5.99%。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63.3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03万元,下降5.99%。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政策,压缩部门培训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7414.1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913.42万元,增长394.04%。其中:

  “文化”(款)2018年度决算1006.1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2.13万元,下降4.02%。主要原因:一是年中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核减年初预算,二是项目预算结余。

  “文物”(款)2018年度决算6407.9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955.55万元,增长1316.43%。主要原因:年中增加重点工程项目经费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44.0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79万元,下降1.0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377.0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71.85万元,下降16.01%。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变化,养老保险缴费减少。

  “抚恤”(款)2018年度决算67.0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7.06万元。主要原因:年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抚恤金发放。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03.0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13万元,下降1.5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403.0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13万元,下降1.50%。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变化,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7、“城乡社区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6407.4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8.02万元,增长1.71%。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4343.0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1.82万元,增长2.40%。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变化及基本工资调整,基本支出增加。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18年度决算2064.3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20万元,增长0.30%。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变化及基本工资调整,基本支出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资金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417.64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2个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2.26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2.99万元减少30.7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11.9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2.30万元减少10.36万元。主要原因:因公出国(境)人次减少;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用于参加市城管执法局“环境秩序违法形态综合治理与联合执法机制”专题培训班,参加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和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境外培训班,2018年共参加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2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5.97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3.09万元减少13.09万元。主要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要求,我委对本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进行了严格的审批和控制。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20.3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7.60万元减少7.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20.3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7.60万元减少7.28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车辆使用减少。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5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7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4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60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6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214.12万元,比上年减少5.85万元,减少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要求,我委对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进行了严格的审批和控制。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02.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75.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43.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03.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0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61.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6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96176.96万元,其中:汽车64辆,1530.42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8台(套),5814.09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362.38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2.84%,涉及金额8181.37万元。为确保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及绩效管理办公室,负责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订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安排,借助专业第三方机构的力量,确保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序、高效推进。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项目目标明确,符合实施单位职能和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项目申报内容、实施计划周期及项目目标基本合理。内控规范制度较为完善,在项目预算执行中,基本能够按照各项内控制度规范执行,资金及时到位,能够做到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程序较规范,财务管理情况较好。明确了项目负责人,重点跟踪项目重要环节和时间节点,严格做到责任到人,较好地开展了项目组织工作,大多数项目能够按时完成整体项目的实施及验收,取得了较好的使用效益和满意度。

  二、2018年天安门地区清扫清运作业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为保证天安门地区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需在日常、重点时期、大型活动期间对天安门地区进行清扫清运作业工作,确保天安门地区的环境卫生整洁,维护天安门地区的良好形象。该项目主要是对天安门地区284923平方米面积的区域进行清扫,全天24小时作业。作业内容包括日常性作业、专项作业和应急作业。2018年预算总额为1248.09万元,包括日常机械作业运行费、日常人工作业运行费、地面专业清洗费、应急作业运行费等。绩效目标是: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为指导,立足天安门地区的功能定位,借助“十三五”时期发展的契机,实现“建设环境卫生首善地区”的总目标;确保日常、重点时期、大型活动期间天安门地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确保冬季降雪时车辆、游人通行秩序正常;确保突发事件时环卫保障迅速有效。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92.48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4.76分。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较规范;项目设定了绩效目标及指标,目标较为明确、具体,与项目现实需求一致,目标设置较合理。

  项目管理方面。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6.52分。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较完备、健全,对委托单位遴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资金使用程序较为规范;项目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并明确了各自职责分工,组织机构较健全;执行过程中,项目单位及时对各项实施内容进行监管,管理较为规范。

  项目绩效方面。该指标分值55分,评价得分51.20分。项目各项任务均按计划予以完成,产出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有利保障了天安门地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提升了区域环境形象,社会、环境效益显著。

  (三)存在问题

  绩效项目申报表中部分内容不够完整,部分指标制定不够量化、细化。对项目委托的监理跟踪力度不够,个别满意度调查反映个别果皮箱垃圾未及时清理。

  (四)建议

  完善项目相关资料的填写,量化、细化绩效目标。完善垃圾桶等耗材的验收、领用手续,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完善相关资料的保管及存档。对满意度调查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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